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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7 浏览次数:190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及结题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 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项目结题依据为《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作为第一作者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学术期刊目录》或更高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1部,论文或专著必须和研究内容紧密相关(申报书预期成果中未写明此内容的不予立项结题以申报书所列成果为准,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课题组成员)。成果未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字样的,不予承认。

7.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即202110月至202210202110月至202310,由于省教育厅已将结题权限下放至学校,今后学校将于每年6月统一组织一次结题。

二、申报程序

1.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人填写完成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活页中不得出现个人信息,见附件2)与本单位《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交骆张航之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文档名称均为各项目名称。

2.限额推荐:按照省教育厅限额推荐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

3.待项目正式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须各自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

三、时间安排

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830日。

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doc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