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既要勇于探索、突出原创”“更要应用牵引、突破瓶颈”的工作主线,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在重点领域攻克一批重大科学问题,取得一批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原创成果,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倡议性前沿技术研究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
1.申请人应符合《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相关条件,鼓励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基础研究平台开展研究。
2.重大项目(不含联合基金)实行 “揭榜挂帅”“赛马”制度,不论资历、不设门槛。
(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1.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
2.实验动物:申请人应为专职从事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相关工作的一线研究人员,在具有合法有效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开展研究。
3.分析测试:申请人应为专职从事分析测试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载体须向社会提供分析测试技术服务,且原则上上一年度接收使用过一定额度的创新券。优先支持对外开展开放共享服务次数较多且接收创新券的单位申请人。
三、 申报要求
(一)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二)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请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计划发表论文数不超过 3 篇。
(四)严格遵守科研管理和保密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科学研究,须严格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涵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五)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等伦理证明的相关要求:1. 申请人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扫描上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出具并盖章的证明。2. 伦理证明分为涉及人的伦理证明和实验动物伦理证明两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扫描上传依托单位或者 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由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成立的动物伦理委员会出具,且在研究过程中严禁在未持证单位开展实验动物研究。3. 委托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外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相关费用,可在项目预算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目开支,并在申请书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外单位开展”并注明该外单位名称。项目组成员中可不添加委托的持证外单位人员。省内联合基金按项目类型参照执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本单位开展动物实验的,也应在正文中的研究条件部分说明“动物实验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本单位开展”。4. 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国际合作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过程和程序;涉及伦理学相关的基金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省基金办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扫描件。
(六)对于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应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依托单位盖章)扫描件。
(七)涉及科技安全(如生物信息安全)的项目申请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八)强化科研诚信。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人不得用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如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需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故意重复申请。
(九)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数一般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同一年度参与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2.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可再申请省杰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限1项)。相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1人只允许获得1项,不得逆层次申报。3. 省“万人计划”项目、应急攻关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学术交流项目等,不纳入限项范围。
(十)申请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扫描上传,依托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并盖章扫描上传。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2022年度基础公益研究专项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申报,点击“在线办理”,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申报项目(操作手册见附件,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571-87353861、28170882)。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请填写指南”和“申请须知”。集中填报工作自7月6日开始。
(二)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下午16:00,届时将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上报项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我校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限额数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4项,公益类项目31项,分析测试项目1项,实验动物项目1项。
(三)项目申请时,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纸质申请书待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申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须知.pdf
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doc
浙科金发〔2020〕3号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