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科研  教学科研

建工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通知(任课教师版)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3 浏览次数:244

各位教师:

根据《建筑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金职院建〔20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重修对象

2018毕业班学生:在校期间所有不及格课程。

2019级在校学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通过课程。

 

二、重修方式和要求

(一)重修方式

教科办已组织学生进行重修申请和报名工作,专业课重修名单见附件3,附件4。2019级在校生重修方式要求学生选择“跟班重修”,个别学生因上课时间有冲突选择“自学重修”。重修学生选择原任课教师进行课程重修。

2018级毕业班学生及结业学生采用“自学重修”。

(二)重修要求

1.考勤及管理要求

请各任课教师加强对重修学生的学习教育和学业辅导,“跟班重修”的学生要将其到课情况列入考勤,并做好记录(见附件5)。对于“自学重修”的学生,建议任课教师建立QQ群等联络方式加强重修过程的管理;有条件的课程可借用蓝墨云、超星学习通、在线开放课程等平台创建网络课程,便于学生学习。

2.关于作业布置要求

“跟班重修”学生的作业布置要求与所跟读班级一致。对于“自学重修”学生,教师应布置作业,并督促按时提交。课程学分为2-3学分的,至少需布置1次作业;4学分的课程,至少布置2次作业;6学分的课程至少需布置3次作业。

3.关于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成绩按比例构成,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重修课程学分成绩登记表”(附件6),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和试卷(或图纸等其他形式)、其他过程性考核材料(如考勤表、作业或网络学习痕迹等)交教科办,成绩由教科办统一录入。

4.重修考试安排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周。毕业班学生会提前,具体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重修工作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金职院建〔2017〕5号)文件规定,按0.6课时*学分/生的标准计算,并计入任课教师年度教学综合工作量。

附件3.建工学院2019级未通过课程名单(重修预报名名单).xls

附件4.建工学院2018级毕业班未通过课程名单(重修预报名名单).xls

附件5.考勤表(跟班重修).docx

附件6.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docx

 

 

                                     建筑工程学院教科办

                                    二〇二一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