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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161


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研创新为主轴,全面激发学校科研创新活力,鼓励教职工积极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促进学校国家级科研项目高质量增长,带动学校整体科研竞争力的提升,现决定启动第二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主要培育并资助申报: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和重大项目;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等单列学科),包括青年项目、年度项目、重点和重大项目;

 

3.如有条件的教职工申报其他更高层次的国家级科研项目,采用一事一议。

 

二、申请要求

 

1.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创新和探索的浓厚科研氛围,鼓励和调动学校广大科研人员立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倡议需求,瞄准科学研究前沿和生产一线需求,开展原创性探索和应用技术研究。培育资助的项目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

 

2.申请人须是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

 

3.每人只能获得一次同类别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培育资助。培育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

 

4.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各类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当年11日时未超过项目申报要求的年龄;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的申请人当年11日未满55周岁;

 

3)已有明确、稳定、前沿以及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4)聘请的指导专家在该学术领域具有较权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5)与拟聘请的指导专家已建立明确的合作意向,有往来联系证明或初步的合作协议。

 

6)申请材料必须属实、齐全。

 

三、申请与受理

 

1.培育资助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资助申请书》(附件1),并参照往年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拟定选题,按照该类别项目申请书格式撰写申请书,430日交骆张航之

 

2.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所填内容真实,并签署推荐意见。

 

3.科技处只受理各学院(部门)统一上报的申请材料,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申请材料。

 

4.科技处负责培育资助项目的审查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人已获得过同类别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培育;

 

2)与正在主持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相同或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基本相同的项目;

 

3)申请人不符合所报项目的限定年龄;

 

4)同一项目已获学校其他专项资助的;

 

5)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或申报手续不完备,或申请材料不齐全。

 

    四、评审与立项

 

1.培育资助的评审由学校分管科研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不少于5名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以申请人和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会议答辩的形式进行,并结合申请人的整体科研能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开展综合性的评价。

 

2.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项目指标任务,作为项目检查考核和结项的依据。

 

3.国家科研项目培育资助经费为每项8万元,立项时先拨付5万,结题后再拨付余下的3万。项目研究经费原则上只用于专家咨询费的开支,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开支。培育项目经费支出和使用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

 

五、项目结项

 

1.项目结项时,项目主持人应完成以下目标任务之一:

 

1)获同类别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

 

2)培育期内申报同类别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2-3次,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浙江大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的领军期刊、SCIⅡ区TOP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并完成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其他目标任务。

 

2.培育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及时填写总结报告,由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对培育项目验收评估。

 

 附件: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