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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4 浏览次数:163

浙江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文件

[2021]03

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院校,学会各会员: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规范实习管理,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开展重点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完善教学管理,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二、参评要求

1.参评成果形式。未公开出版、发表或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成果完成或发表时间为20181月之后。

2.申报人资格。参评人须是正在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含教师、教育行政、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3.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不再参评。

三、评审

初审:我会工作人员将会对发送到投稿邮箱的作品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会把初审结果回复至你的来稿邮箱中,请注意查看邮箱。复审:由我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作品评出一、二、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在结果出来后用快递邮寄,请在邮件中注明收件人详细地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四、其它事项

2021330日前电子稿交骆张航之

 

  

         

                                         浙江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2131

附件  格式要求

一、封面格式要求

1. 题目居中,1号宋体字。

2. 作者姓名、单位等用3号楷体字。

3. 内容提要限定在150300字之间,用5号宋体字。

4. 主题词不超过3个,用4号楷体字。

二、正文另起页

题目用3号黑体字,占3行,不署作者姓名,第4行提要,提要二字用5号黑体字,空一格后写内容,内容用5号楷体字,提要后空一行起正文,正文一律用5号宋体字,文内小标题用黑体字。

三、文中图表加表头,并编号

四、文中标题格式:

1.一级标题用一、二、三、

2.二级标题用(一)(二)(三)

3.三级标题用“1.2.3.”

4.四级标题用1)(2)(3

五、注释及参考文献一律用尾注,格式如下:

1.格式一:作者,文章题目[J],期刊(报纸)名称,发表时间(年、月)及期数。

2.格式二:作者,书名[M],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