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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及流程的补充规定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赵阳天 发布时间:2021-09-12 浏览次数:264


为规范促进建筑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使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开展更加公平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等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学院育人实际,对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及流程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以内,奖励比例≤3%;二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1%以内,奖励比例≤8%;三等奖学金要求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1%以内,奖励比例≤30%

2.无不及格科目,且不能补及;

3.遵守校纪校规,评审学期内无违反校级校规的行为,未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合格标准。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奖

1.评审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无不及格科目,获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两次,并已通过本专业所要求的浙江省大学英语等级与计算机等级考试;

2.评审学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获奖;

3.在学生中影响力大、代表性强,评审学年至少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之一;

4.所在寝室考核优良,评审学年至少有4次被评为星级文明寝室,并且寝室综合评定中未出现C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评审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达到良好以上;

6.无违规违纪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7.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评审学年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数符合要求;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省政府奖学金

1.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学年的智育成绩总排名均在评审范围内前25%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评审学年获得两次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3.所在寝室考核优良, 评审学年至少有3次被评为星级文明寝室,并且寝室综合评定中未出现C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评审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成绩评定原则上应达到良好以上;

5.无违规违纪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评审学年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数符合要求;

7.在校期间在社会实践、技能比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给予倾斜。

(四)国家助学金

1.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审学年为我校资助对象档案库建档对象;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评审学年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数符合要求;

3.评审学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学生必须获得至少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可补及);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我校评审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对象;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评审学年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时数符合要求。

(六)中西部地区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中西部地区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生源地为山西、安徽、河南、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四川、新疆、西藏十省(区)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评审学年学习认真,综合素质良好,且无违纪处分;

3.评审学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反哺家乡等活动,表现突出;

4.评审学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文体比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七)校帮困助学基金

1.重点考虑学生资助对象库内的特殊困难群体或因遭遇突发事件急需帮助的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

2.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质朴。

(八)新疆籍专项助学金

1.经认定的新疆籍学生资助对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二、评审流程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知

通过学院网站、班长群、学院公开栏公布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条件和申报时间要求,并向各班级发放申请表。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提交申请表,提供必要的辅助说明材料,由学生本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班级初审

若涉及需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的奖助学金,则应当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学工办审核。

   (四)学院评审

1.学院负责奖助工作的辅导员对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筛选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及情况,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查辅助材料及学生《申请表》,核实学生的评奖评优荣誉情况及家庭情况,提出拟获得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将材料上报学院党委会讨论;

3.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查评议、认定过程,审核奖助学金名单。

(五)院级公示

将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核公示:评审名单由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批准;

(七)奖助学金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名单经学校公示后,学院学工办统一制作奖助学金发放清单。

三、实施计划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四月前、九月前完成评审工作;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每年十月完成评审工作;

3.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十月完成评审工作;

4.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十月完成评审工作;

5.国家助学金:每年十月完成评审工作;

6.中西部地区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十一月完成评审工作;

7.校帮困助学基金:每年十二月完成评审工作;

8.新疆籍专项助学金:每年十二月完成评审工作。

四、责任说明

1.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筑工程学院学工办团委负责解释。

2.若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操作,申报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追究责任。

3.因被举报且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取消评奖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所在班级不再递增或替补人选;班级干部或班主任参与作假的则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