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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公益劳动时间认定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1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全面贯彻落实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在校学生参与公益劳动时间的要求,严格规范学院公益劳动时间的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1.由学校、学院青年志愿者机构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如:垃圾分类、迎新活动、倡导校园文明、政策法规宣讲等活动(业余党校活动除外)

 2.学院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活动。

 3.校级大型比赛和活动。如:运动会方阵、129大合唱等。

4.为学校、学院赢取荣誉的相关活动。如: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运动会、校级(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等

5.参加学院勤工俭学(在小时数与工资中二选一)。

(二)非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1.参加由社会公益组织发起的志愿者活动。如: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公共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等。

2.参加全天候值班、社区活动等。

(三)其它活动

1.协助学校、学院职能部门老师完成相关工作,或者有其它特殊情况的。

2.参加学院专业建设创新活动(如现代学徒制等)。

二、公益劳动时间的计算

类别

具体项目

小时数计算(按小时计算)

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青年志愿者机构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包含:

1.校园环卫;2.图书馆整理图书;3.宣传板报制作;4.校友访谈;5.校外来宾接待;6.倡导校园文明活动;7.有关安全教育、政策法规宣讲;8.勤工俭学;9.其它活动。

志愿汇实际打卡参加时间认定。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校级大型比赛和活动

校歌大合唱、文艺汇演等;

1.第一名:实际参加时间×2

2.成绩前20%:实际参加时间×1.8

3.成绩前50%:实际参加时间×1.54.其余排名:实际参加时间。

运动会方阵。

1.有获奖:实际参加时间×1.5

2.未获奖:实际参加时间。

为学校、学院赢取荣誉的相关活动。如:校级、市级、省级运动会等。

1.第一名:实际参赛时间×2.5

2.成绩前20%:实际参赛时间×2.3

3.进入决赛:实际参赛时间×2

4.其余排名:实际参赛时间;

5.以上4项,校级按1倍系数计算,市级按1.2倍系数计算,省级按1.5倍系数计算,国家级按2倍系数。

为学校、学院赢取荣誉的学科技能竞赛非学科技能类竞赛等。

1.一等奖:实际参赛时间×2.5

2.二等奖:实际参赛时间×2.3

3.三等奖:实际参赛时间×2

4.其余排名:实际参赛时间;

5.以上4项,校级按1倍系数计算,市级按1.2倍系数计算,省级按1.5倍系数计算,国家级按2倍系数计算。

非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

社会公益组织发起的志愿者活动;

志愿汇实际打卡参加时间+0.5(车程);

全天候值班、社区活动等。

其它活动

协助学校、学院职能部门老师完成相关工作;

实际参加时间;

学院专业建设创新活动(如现代学徒制等)。

实际参加时间×0.3

三、认定程序

 1.学校、学院的组织活动除学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由教科办提供名单,盖章后交团委认定外;其余的一律由学院团委直接认定。

 2.所有志愿者活动统一参照志愿汇实际参与时间认定。

3.非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及其他活动中的“协助学校、学院职能部门老师完成相关工作”由相关组织或个人依据建工学院公益劳动申请表(附件:1)、建工学院公益劳动时间认定表(附件2),以及相关照片、文字报道等支撑材料到学院团委进行认定。

4.其它活动中的“学院专业建设创新活动(如现代学徒制等)”,由实施专业或部门每学期初确定人数,每月申报一次,做好签到打卡时间台账,每月底统计并交教科办审定后,交团委认定。

5.个人公益劳动时间认定工作在各学期末进行,由各班级负责人收齐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逾期者不予认定。于每年3月初和9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如有异议可及时向团委办公室反映,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认定。

四、公益劳动期间,由学院青大队派人抽查,有工作懈怠的、不听带队负责人安排的、中途擅自离开的等,扣除其一半公益劳动时间;情况特别恶劣者,扣除全部公益劳动时间。

五、其他

(一)本文自下文之日开始实施,原金职院建〔201721号文自动废止。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


附件:1.建工学院公益劳动活动申请表

2.建工学院公益劳动活动时间认定表

3.专业建设创新活动时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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