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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进一步明确调停课的规定
文章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次数:134

院内各专业、教师: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严格教学运行管理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进一步明确调停课的规定如下:

1.除自然灾害、法定节假日或组织全校性重大活动等,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办理停课。如有活动与课表冲突时,可按规定申请调课;

2.不得私自调课,需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课务调整申请调课;调课仅限“换老师”或“换时间”,不得先停课后补课,不得长期调课;

3.竞赛集训期间原则上不占用指导老师上课时间,偶尔可进行换老师的调课申请;

4.出差审批以院办请假手续为准;

5.任课老师申请调课时,请勾选“专业主任审核”。可自行跟学生沟通补课时间,并通过新系统查询空闲教室时间。

6.请专业主任、教科办做好审批工作,同时转交教学院长审核。

 

教科办  

2021年9月14日

建筑工程学院进一步明确调停课的规定及操作步骤.docx